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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71章 意见书(1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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给被盗玩家不可能,这不成了强买强卖了,人家要的是完整的未被盗过的账号,想卖会自己卖的。

给盗号人那就更不可能了,他这是非法所得,不光不能给他钱,还得封他号。

王壹自己留下也不行,你把钱拿走,补偿玩家游戏内的货币或者道具,那不成了间接售卖游戏道具了,现在这个舆论环境下,被玩家发现可就翻了天了。

所以唯一的选择就是还给购买者,但还钱也就意味着退物品,物品又分消耗性道具,装备,召唤兽,梦幻币等好多种类。

事情进行到这一步,就有太多太多的漏洞可以钻了!

以其中处理起来最简单的就是梦幻币为例,买走梦幻币的玩家身上的钱够数就取回,因为已经退了现金,所以不会对其造成损失,钱不够就只能将道具栏中的游戏币扣成负数了,想玩就补上这一部分钱,否则根本无法进行交易。

但这招对普通玩家有效,对职业盗号贼就没什么作用了,他们只需要用垃圾小号买下梦幻币,再进行一次转移后上架藏宝阁,这钱不就洗白了?

付出的代价只有一点手续费,一个钱是负数的垃圾号和一个因售卖盗号所得而被关禁闭的账号,只要王壹不处理关联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,那他这么玩一点风险都不会有。

但即使处理了银行卡号和身份证号,那在现如今这么宽松的金融管控下,也大概率会处理错人,专门搞盗号的哪有用自己真实身份信息的。

再比如说装备,通过藏宝阁走一遍,然后回到游戏里进行交易,这个过程中作为买家的账号可是一点违规操作都不存在的,你又该如何处理,如何找回这件装备?

也许还有更极端一点的情况,买家穿上新装备强p别人结果被反杀,刚好掉了这件新买的装备,这种情况下,失主进行了找回,藏宝阁作为销赃渠道是否应该承担责任,装备应不应该给恢复?

还有召唤兽,卖掉的携带特殊技能的召唤兽被改了书,这个过程中产生的损失或者出现的增值又该怎么计算,类似的问题太多了,根本不是一个简单的资金考察期可以解决的。

所以说公示期这个设定一定要有,它可以避免相当多的纠纷,除非你真的能做到“任何涉嫌被盗的东西均无法通过藏宝阁对外售出”这件事,要不然每天收到的投诉就能彻底摧毁刚刚推出的藏宝阁。

一整天时间,杨牧都在变着花样的做着各种测试,光手续费都花了好几百了,除了角色交易因为有三天的登记时间要求没有办法测试外,其他类型的交易几乎搞了个遍。

又因为他拥有对后世那个成熟藏宝阁极其充足的使用经验,所以很快就发现了初版藏宝阁中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,一份极其详细且完美的修改意见就这么诞生了。

这可是今后十几年时间里无数玩家,策划以及程序员们共同努力的成果,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公示期设定和高价值物品规则,有了这两种东西,藏宝阁一定能更快的走上正轨,尽早在全服范围同步开放。

蔺风云也会收获领导和同事们的赏识和钦佩,毕竟这份修改意见,杨牧是要直接送给蔺风云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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