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0章 指纹与预审(2/2)
老莫事先没有对犯罪嫌疑人胡小青深入外围调查,对涉及的问题并没有很详细的评估预判,只是对胡小青的简单情况做了了解,着重判断了胡小青是真实犯罪人的概率。老莫详细询问了市局刑科所指纹室的技术人员,了解了现场情况。
案件发生在某县西郊的高档别墅小区内,一栋别墅居住着一对夫妇和他们老母亲,男人在县里某部门上班,因工作繁忙,回家的时间少,女主人在某事业单位上班,闲暇时间较多,家里经常是女主人和老母亲在家。一日傍晚,两人正在家里做晚饭,突然有人敲门,女主人来到门前,并没有即时打开门,而是借着猫眼看了下,门外有一个身穿保安制服棉袄的年轻男子站在门口,女主人问“干什么的?”门外男子回答“我是小区保安,有个事情需要进屋里了解一下!”女主人没有深思,顺手打开门,推到半开状态,也就留下一人通过的宽度,她又问“有什么事,说吧!”那年轻人说“你们家是不是要修水管?”女主人说“没有啊!”那年轻男子说着话,就欲拉开门进屋,女主人防范心理还是有的,随即拉门准备关上门,用身体堵住了门缝,年轻男子并没有被阻止,而是直接侧身挤入门内,右手伸出,手掌顺势在门内侧靠中下部位留下指纹,形成了一个指尖斜向内、向下的食指、中指、无名指及小指并列的四指纹形,年轻人强行进入室内后,亮出裁纸刀,扼住女主人颈部,用事先准备好的胶带纸缠住她的双手,粘住口部,将她放在一边,又上到二楼将老母亲制住后,用胶带捆绑在床垫上,翻箱倒柜,抢走价值四十多万元的珠宝首饰及数万元现金。随后逃走。
该县公安局技术人员到现场后,提取了门内侧的四指并列纹线,只有中指有鉴定条件。上传市局指纹室后,通过系统计算机初步比对,后又经技术人员人工比对,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胡小青遗留下的指纹。
老莫认为,这种朝外开的门,从屋内出来的人不会出现这种体位,也不会留下指尖朝内的右手指纹,且向下。如果从室外进入室内,门朝外开,即是从外拉门,最多也就是左右手指纹遗留在外侧门把手及附近,或者遗留在门内侧门把手附近,或者门内侧边缘部位,无论如何也不会遗留在门内侧门板平面十字交叉线交点附近的范围。故认定此指纹必是犯罪分子所以遗留,如果此指纹是胡小青所拥有,那胡小青必是犯罪嫌疑人。这就是指纹锁定犯罪嫌疑人的逻辑,根据时空因素来判断,但这些判断推理过程即是写在指纹鉴定书上,也只能作为必要条件出现,作为证据,指纹鉴定书上还不够充分,需要更多的证据组成证据链条,才能经受的住司法环节的考验。
老莫心中确定无疑,胡小青就是犯罪嫌疑人,只有指纹还不行,今天把他传唤过来,只有两种结果,一种是预审成功,破获案件。一种是预审失败,到时间放人回家。这也是赶鸭子上架,挑战的就是预审能力,成不成功就靠玄机,谋事在人,成事在天。